審計委員會之職能,係監督公司有關會計、稽核、財務報導流程及財務控制上的品質和誠信度,並向董事會提出建議。 根據中華民國法律規定,審計委員會成員由董事會任命。依據星通公司審計委員會組織章程,該委員會成員共四人。 審計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四次常會,有關本委員會會議召開情形及每位委員的出席率,請參考本公司各年度年報。